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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門聯合開展專項行動 落實食藥安全“四個最嚴”

10月17日,最高人民檢察院、市場監管總局、國家藥監局召開新聞發布會,宣布於今年9月至2020年12月在全國聯合開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要求專項行動,並發布專項行動工作方案。   在專項行動中,檢察機關、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將緊盯五項重點內容。一是確定辦案重點,重點打擊發生在校園及其周邊、餐飲聚集區、農貿批發市場、種養殖生產基地、菜籃子產品主產區、農村和城鄉接合部、食品和副食品批發市場、冷庫物流中心等區域的案件;呈現規模化、組織化、鏈條化的案件;涉及嬰幼兒食品和藥品的案件;利用網絡、電商平台、社交媒體、電視購物欄目等實施的案件;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社會影響惡劣、輿論高度關注的案件等。二是加強對食品藥品安全領域行政非訴執行的監督,確保行政處罰執行到位。三是加強公益訴訟工作,持續發力解決校園周邊、網絡餐飲方麵存在的突出問題,各部門增進溝通配合,共同把檢察建議做成剛性。四是落實“處罰到人”,對違法犯罪企業及其法定代表人、實際控製人、主要負責人等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進行追責,實行從業禁止、終身禁業。五是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製,加快推進信息共享平台建設,實現涉嫌犯罪案件的網上受理、網上移送、網上監督。   專項行動工作方案要求,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依法從嚴從快查辦危害食品藥品安全行政違法案件,涉嫌犯罪一律移交公安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保持對食品藥品安全違法行為的嚴打高壓態勢。檢察機關要依法快速辦理一批危害食品藥品安全犯罪案件,嚴厲懲治一批犯罪分子,充分履行民事公益訴訟檢察職能,依據授權探索建立食品藥品安全領域民事公益訴訟懲罰性賠償製度,加大違法者違法成本,讓違法犯罪者付出付不起的代價。市場監管部門、藥品監管部門要加強同司法機關聯係配合,強化對下級指導協調、監督和檢查,形成內外聯合,上下合力,確保“四個最嚴”要求有效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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