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國家經濟的發展,雖說目前很多銀行發展也十分迅速,但還是有一些銀行管理人員仗著自身職務的便利,為自己謀取利益,為他人提供“後門”,國家開發銀行原董事長胡懷邦就是典型。近日,胡懷邦被判無期徒刑,下麵一起去看看。

在2021年1月7日上午,河北省承德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國家開發銀行原黨委書記、董事長胡懷邦受賄一案,並對被告人胡懷邦以受賄罪判處無期徒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且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而沒收回來的受賄款以及利息全部上繳國庫。
根據審理查明,在2009年至2019年之間,被告人胡懷邦利用職務上便利以及本人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相關企業和個人,在獲取銀行貸款、企業經營、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提供幫助,並且收取非法財物折合人民幣高達8552萬餘元,這種行為已經構成受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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