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媒談患兒母親代購救命藥被認販毒
〖#央媒談患兒母親代購救命藥被認販毒#〗新聞報道匯總,日前,“毒販母親”一事引發廣泛關注。因為兒子患有罕見的癲癇疾病(嬰兒癲癇伴遊走性局灶性發作,簡稱EIMFS),試過多種藥物都沒有明顯效果,李靜姝(化名)在醫生介紹下代購救命藥,被認販毒真相曝光。
11月25日,李靜姝因“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被中牟縣檢察院以“犯罪情節輕微”為由不予起訴,據悉因幫代購者“鐵馬冰河”代收了海外購買的氯巴占,李靜姝表示將申訴。另外3名幫“鐵馬冰河”收氯巴占包裹的患兒母親,和李靜姝一樣,被檢方認定“走私、運輸、販賣毒品罪”,因犯罪情節輕微不予起訴。
《不起訴決定書》內容顯示,3名患兒均患有藥物難治性癲癇疾病,均在醫生推薦下開始服用氯巴占或喜保寧。其中,氯巴占係國家管製的二類精神藥品,在國內市場不允許私自買賣;喜保寧在境內藥品市場無銷售。
麵對這一結果,李女士決定繼續申訴,一方麵是對販毒罪名難以接受,她隻是一名為了給孩子治病的母親,二是擔心對兒子以及病友群體的後續影響,藥越來越難買。這一次,李女士與“鐵馬冰河”雖然也是基於救人性命的目的而買藥,但涉及的對象卻是管製類精神藥品,該藥的特殊“身份”似乎決定了該案不會出現陸勇案的反轉。
一邊是國法對毒品的零容忍,一邊卻是患兒母親讓孩子“活下去”“藥不要停”的最單純的想法。在李女士的罪與罰之外,還需要對於EIMFS患兒醫療、氯巴占的製造、銷售做出製度安排,對毒品零容忍,也要對精神藥品的非毒品用途做到“法內開恩”、實事求是,這是法律應有的精準和溫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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