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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估价师报考指南!

时间: 2009年08月21日 来源:本站原创 作者: 学慧教育 浏览次数:     【字体:



考试简介

  土地估价师成绩管理:单科合格成绩实行三年有效、滚动管理。连续三个考试年度通过全部应考科目的合格者取得国土资源部统一印制、用印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工作由国家土地管理部门统一组织。经考试、审核,合格者发给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

  土地估价师实行注册登记制度,有效期一般为五年。有效期满,持证者要按规定主动到省级以上土地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注册登记,换发证书。

  凡脱离土地估价工作三年以上或其他原因不具备土地估价师资格的,不能给予重新注册登记,其所取得的土地估价师资格证书自动失效。


报考条件

 

  (一)考试报名条件。

  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遵纪守法,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

  1.取得大专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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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取得本科学历且从事相关工作满一年;

  3.取得博士学位、硕士学位、第二学士学位或者研究生班毕业。

  不具备前款第1、2、3项规定国家承认的学历或学位要求,但具有国家认可的中级以上相关专业技术职称。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能报名参加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已经办理报名手续的,报名无效:

  1.因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在服刑期间及自刑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五年的;

  2.被取消土地估价师资格未满五年的;

  3.被取消考试资格未满两年的;

  4.在评估或相关业务中受到行政处罚或者撤职以上行政处分,自处罚、处分之日起至报名之日止未满两年的。XueHuiedu.Com


报名时间

 学_慧/教_育.网@

详情请及时关注本站考试动态栏目。

2011年土地估价师考试报名时间汇总
 
考试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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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
  根据《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5号)的规定,经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委员会(以下简称考试委员会)研究确定,2011年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定于2010年9月17日至18日举行
考试日期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010年9月17日
上午
830-930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
1030-1200
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
下午
1430-1700
土地估价实务基础
2010年9月18日
上午
9∶00—11∶30
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
下午
1430-1700
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考试科目

 

  土地估价师考试科目
 
  《土地管理基础与法规》、《土地估价理论与方法》、《土地估价实务基础》、《土地估价案例与报告》、《土地估价相关知识》 

  考试参考教材 
  
  各科考试范围见《全国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大纲(2008年)》(另行发行)。考试委员会不指定考试参考教材。考试参考资料为国家现行土地行业有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行业准则、技术标准和技术规程等。http://www.xuehuiedu.com学|慧*教&育%网.xueHuiEdu.Com

   合格标准

     土地估价师资格考试各科目合格标准均为60分(各科目试卷满分均为100分)。

 

责任编辑:a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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